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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展演艺术表演节目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30 00:00:00】  【点击数: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体〔2013〕4号)要求,现就活动相关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等上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体〔2013〕4号)有关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和优秀组织奖的要求和数量报送相关资料。

二、报送方式

艺术表演节目:请将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表(附件1)、节目明细表(附件2)以及节目光盘、U盘于2014年6月3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寄至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联系人:余鑫(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邮编:241000,联系电话:0553-3937111)。每个节目需分光盘单独报送,一式两份;U盘刻录所有节目视频。同时将报送表(附件1、明细表(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至电子信箱:yssjzx@163.com节目视频可使用“暴风影音”软件打开,每个节目需单独录制成单个视频。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光盘和U盘封套上需贴标签(不可直接在光盘上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形式和指导教师姓名、手机号码。节目视频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演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申报优秀创作奖的节目须在申报时做出节目独创性承诺并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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